光伏板节约用地(光伏 用地),老铁们想知道有关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吗,相信你通过以下的文章内容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跟着我们的小编一起看看吧。

光伏板节约用地(光伏用地)

光伏板节约用地(光伏 用地)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不断增长,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光伏能源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光伏能源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用地资源的需求。

传统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需要大量的土地面积来安装光伏板,这在一些地区土地紧缺的情况下,给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如何节约用地、提高光伏板的安装功率成为目前光伏产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光伏行业出现了一种创新的解决方案——光伏板节约用地技术。这项技术通过改变传统光伏板的布局方式,使光伏板能够更紧凑地安装在一个给定的区域内,从而实现更高的能源收集效率和更少的用地需求。

光伏板节约用地技术采用了一种高效的安装方式,通常是将光伏板垂直或倾斜安装在建筑物的墙壁、屋顶、停车棚等垂直面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来布置光伏板。这种安装方式不仅可以很好地利用空间资源,还可以提供附加的遮阳和保护作用,延长光伏板的使用寿命。

光伏板节约用地技术还可以通过优化光伏电池板的设计和布局,使光伏板在同样的面积下,能够安装更多的电池片,提高光伏板的能源转换效率。这种技术的应用可以显著减少光伏用地的需求,为有限的土地资源提供更多的利用空间。

光伏板节约用地技术的出现,为光伏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采用这项创新技术,不仅可以提高光伏板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用地需求,还可以推动建筑一体化和光伏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更加环保、节能的社会。

光伏板节约用地技术在解决光伏产业用地需求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进一步进步和推广应用,光伏用地的需求将会得到有效控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和发展。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推动光伏板节约用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应用,为构建美丽地球做出自己的贡献!

光伏板节约用地(光伏 用地)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云南绿色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引导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和适用范围光伏复合项目属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通知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纳入各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光伏复合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立项备案手续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地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选址要求(一)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二)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临时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用地要求(一)用地性质。光伏复合项目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集电线路塔基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仓库等附属设施)、电池组件阵列区箱变、新建进场道路、新建场内检修道路,应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施工期临时设置的弃渣场、取土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站、工棚、地埋电缆槽以及临时施工道路应当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电池组件阵列使用林地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通过租赁、作价入股等流转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报批阶段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待光伏电站设施占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不再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二)建设标准。电池组件阵列区在设计方面应当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m,电池组件阵列各排、列的布置间距应当符合《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或《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XX)相关规定;场内检修道路设计应当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以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795-2012)的相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电池组件阵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农用地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要求执行。(三)植被保护。光伏复合项目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光伏复合项目施工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场后应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地埋电缆槽、临时弃渣场等确需对地表进行开挖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范围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树名木的,一律避让。光伏复合项目运营期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区原生植被正常生长。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四、监管要求各级林草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提前介入、各司其责、主动服务”的要求,共同做好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提前介入项目建设选址工作,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禁建区域。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生态区位和后续监管工作实际,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保护修复实际的措施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方案中各项措施符合实际、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现场查验阶段应对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区植被基础调查数据和影像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三)定期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草原,未依法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未按《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保护林草地资源和恢复植被,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的光伏发电项目,要依法追责。

五、附则(一)光伏复合项目涉及占用草原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光伏用地属于什么地类

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

对于占用未利用地的,区分为不压占土地用地部分和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

目前光伏项目用地根据性质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无论是否为全部占用,以及占用农用地大小,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电站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即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无需改变土地用途,但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于国有未利用地,还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取得用地;对于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对于已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四荒”土地,光伏企业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从承包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光伏用地不能再用作其它用途

可以的。

风力、光伏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粗赁等方式取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等。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光伏 用地

目前光伏项目用地根据性质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四荒地。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农用地。

公路节约用地措施

从工程项目自身的合理选址选线、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合理的施工建设方式和有效的管理出发来减少生态环境影响,是最有效的方法,也最具有可行性。这些措施也是项目建设者应尽的环保责任。1.合理选址选线从环境保护出发,合理的选址和选线主要是指:(1)选址选线避绕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直接危害。这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2)选址选线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含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或者说能够与规划相协调,即不使规划区的主要功能受到影响。(3)选址选线地区的环境特征和环境问题清楚,不存在“说不清”的科学问题和环境问题,即选址选线不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4)从区域角度或大空问长时间范围看,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不影响区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潜在价值的地区或目标,即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受到损害或威胁。2.工程方案分析与优化从以经济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本”,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是经济领域的重大战略转变,也是环境保护战略和环评思想与方法的重大转变。许多工程建设方案是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行设计的,这在以经济为中心的战略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总战略方针),但从科学发展观来看,就可能不完全合理,因为可持续发展就是追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佳化,或者说发展战略以单一经济目标转向经济-社会-环境综合目标。一切建设项目都须按照新的科学发展观审视其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中,亦必须进行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并在环保措施中提出方案优化建议。从可持续发展出发,工程方案的优化措施主要是:(1)选择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资源、水资源。一切工程措施都需首先从减少土地占用尤其是减少永久占地进行分析。公路的高填方段,采用收缩边坡或“以桥代填”的替代方案,需在每个项目环评中逐段分析用地合理性和采用替代方案的可行性。水电水利工程需从不同坝址、不同坝高等方面分析工程方案的占地类型、占地数量及占地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给出土地资源损失最少、社会经济影响最小的替代方案建议。(2)采用环境友好的方案。“环境友好”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较少,或者虽有影响也容易恢复。这包括从选址选线、工艺方案到施工建设方案的各个时期。公路铁路建设以隧道方案代替深挖方案;建设项目施工中利用城市、村镇闲空房屋、场地,不建或少建施工营地,或施工营地优化选址,利用废弃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园地等。环评中应对整体建设方案结合具体环境认真调查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方案建议。(3)采用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建设方案。在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中采用的一些方法,如公路铁路建设中的移挖作填(用挖方的土石作填方用料),港口建设中的航道开挖做成陆填料,水利项目中用洞采废石做混凝土填料,建设项目中弃渣造地复垦等,都是一种简单的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做法。循环经济包括“3R”(Reduce减少,Recycle循环,Reuse再利用)概念,也包括生态工艺概念,还包括节约资源、减少环境影响等多种含义。利用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建设方案,是环评中需要大力探索的问题,应结合建设项目及其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发展环保措施。尤其需不断学习和了解新的技术与工艺进步,将其应用于环评实践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进步与深化。(4)发展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环境保护的需求使得工程建设方案不仅应考虑满足工程既定功能和经济目标的要求,而且应满足环境保护需求。这方面的技术发展十分薄弱,需要在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管理中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会对野生生物造成阻隔,有必要设计专门的生物通道;水坝阻隔了鱼类的洄游,需要设计专门的过鱼通道;古树名木受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影响,不得不进行整体移植;文物的搬迁和易地重植、水生生物繁殖和放流等,都是新的问题,都需要发展专门的设计方案,而且都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其是否真有效果。建设项目环评中不仅应提出专门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要求,而且往往需要提出设计方案建议或指导性意见和一些保障性措施,才可能使这些措施真正落实。3.施工方案分析与合理化建议施工建设期是许多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发生实质性影响的时期,因而施工方案、施工方式、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因建设项目性质不同和项目所处环境特点的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建议。一般而言,下述方面都是重要的:(1)建立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制度。以一定程序和制度的方式规范建设期的行为,是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公路、铁路、管线施工中控制作业带宽度,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地带的破坏和干扰,尤其在草原地带,控制机动车行道范围,防止机动车在草原上任意选路行驶,是减少对草原影响的根本性措施。(2)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次序,不仅是环境保护需要的,也是工程施工方案优化的重要内容。程序合理可以省工省时,保证质量。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对野生生物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尤其在生物产卵、孵化、育幼阶段,减少对其干扰,可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合理安排时间,也是一样,例如学生上课、居民夜眠时,都需要安静,不在这一时段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就可大大减少影响。(3)改变落后的施工组织方式,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建设项目的目标是明确的,并且一定可以实现,需要讲究的是项目实施过程的科学化、合理化,以收到省力省钱、高质高效的效果。要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就必须精心研究、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把功夫下在前期准备上。与此相反的做法就是“三边”工程,即“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这种“目标不明干劲大,心中无数点子多”的做法,曾一度盛行,至今仍不时可见。更有甚者至今仍有“会战”式的施工方式,拿打仗的做法来搞建设,混淆了两类不同事物的性质,没有不失败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了解施工组织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认真做好选址选线论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三同时”管理工作等。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性”特点,以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渐进性、累积性、复杂性、综合性特点,有两项管理工作特别重要,那就是:(1)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与施工队伍管理。(2)营运期生态环境监测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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